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强化边境管控,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瑞丽口岸姐告进出境非经营性车辆通关秩序管理,结合瑞丽口岸姐告区域实际,制定《瑞丽口岸姐告区域非经营性运输工具进出境管理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明确并规范中国籍非经营性运输工具(商务、公务、边民自驾)经姐告中缅街通道进出境手续办理程序,切实做好非经营性运输工具进出境管理各项工作。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第一部分明确了组织机构。
成立了由各相关单位组成的瑞丽口岸姐告区域非经营性运输工具进出境管理工作专班,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明确了备案范围。
(一)非经营性运输工具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等经营活动,仅用于公务出行、商务工作和边民日常往来,途经瑞丽口岸姐告临时进出境的中国籍、缅甸籍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
(二)缅籍非经营性运输车辆如需进入瑞丽市区,需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三)应急救援等特殊事项另行处理。
第三部分明确了备案流程。
该方案分别规定了中国籍与缅甸籍车辆进出境的备案程序。车主可通过微信搜索“预约申报”小程序进入智慧口岸“边境贸易辅助管理”系统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图片,完成经瑞丽口岸姐告区域进出境非经营性车辆系统备案。首次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仍需通行的,须重新办理备案。
(一)中国籍车辆进出境备案流程;
1.公务车辆:在系统内派出单位出具的经相关部门签章同意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或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及联系电话等图片和信息。
2.商务车辆及边民自驾车:在系统内上传行驶证、驾驶证、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公安及交管部门出具的无查封、无抵押、无质押、驾驶员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及联系电话等图片和信息。
3.中国籍非经营性运输工具:有长期进出境需求的,应提前根据进出境需求进行备案申报。
(二)缅甸籍车辆进出境备案流程。
1.公务车辆:在系统内上传外事函件图片及相关信息(包括驾驶员信息、有效出入境证件、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及联系电话等图片和信息)。
2.商务车辆及边民自驾车:在系统内经缅方确认并推送至外事部门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中缅边民通行证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驾驶员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等图片和信息。
第四部分明确了不予办理车辆备案的情形。
(一)被海关、边检部门通报进出境的车辆违规被列入黑名单的;
(二)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实属于非法改装车,车辆处于查封、抵押、质押状态,违法肇事情况未处理的;
(三)驾驶人员属于公安部门通报协查的在逃人员;
(四)其他不适合办理车辆备案的情形。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或新旧文件差异
海关总署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第240号令)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上述文件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备案管理,进出境监管,停留监管,物料,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物品的管理进行规范,云南省德宏州未印发过非经营性运输工具进出境管理实施方案,与海关总署文件差异主要表现在明确中国籍,缅甸籍非经营性运输工具的备案程序。
五、专业术语诠释
非经营性运输工具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等经营活动,仅用于公务出行,商务工作和边民日常往来,途经瑞丽口岸姐告临时进出境的中国籍,缅甸籍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