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应急管理局

“3·31”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5878    作者: 日期:2023/12/8

事故时间:2023年03月31日19时34分事故地点:镇安-瑞丽(镇瑞线)国道556线K264+700米

天气:晴

一、当事人情况

山,男,1975年03月0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记载住址:云南省腾冲市曲石镇大坝村委会濮家岭子,居民身份证号码:533************736,持档案号为533*****5486的准驾 “C1”类的机动车驾驶证,亲属联系电话:135****5598,事故发生时驾驶云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经在事故发生后提取血液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结论为: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

二、车辆情况

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车辆品牌型号为王牌牌 CDW5040TPBHA3Q4 型,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时间2016年01月2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1月31日,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曲石镇江苴村委会江苴村中寨)聂华,截止事故认定之日,该车相关人员未提供车辆相关保险证明。

三、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国道556线K264+700米处路段,属国道556线过瑞丽市辖区路段,为二级路面。现场路段为南北走向,北至瑞丽市勐秀乡方向,南至瑞丽市城区方向,现场道路中心漆划有黄色中心实线划分双侧车道,中心实线东西两侧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水泥制硬路肩、排水渠。现场道路线型为弯道,视线一般。现场道路为沥青路面,事故发生时为傍晚,天气晴,路面为干燥沥青,现场道路为标志、标线控制。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现场勘查及所获材料证实: 2023年03月31日傍晚,驾驶云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载履带式挖掘机),沿国道556线由陇川县出发往瑞丽方向行驶,19时34分许,当其驾车沿国道55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556线K264+7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货车侧翻,事故造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五、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实案件受理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证实现场情况;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证实现场情况;4、现场照片:证实现场情况;5、相关人员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信息查询件或复印件:证实相关人员的身份及驾驶资质;6、证人证言:证实事故及事故发生前情况;7、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鉴定意见书(云南鉴识[2023]车检字第0244号)证实:驾驶云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在送检项目中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符合要求;8、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血液乙醇含量检验报告(云南鉴识「2023」毒鉴字第B444号)证实: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事故基本情况及所获取证据对事故的形成原因分析认为: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系驾驶云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六、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综上所述,根据形成原因分析,对当事人的过错分析认为: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系驾驶号牌为云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承担该事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