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1日(星期日)18时15分,在瑞丽市卢聪废旧金属收购店(万有长安汽车4S店旁)缅籍工人在拆解一具废旧消防灭火气瓶时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瑞丽市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调查组,依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11”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便签7号)文件要求,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察、调取相关材料和查看事故现场监控视频等方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瑞丽市卢聪废旧金属收购店,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利民废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法定代表人:卢某,注册日期:2012年3月27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性活动),特种行业证许可证编号533*******000。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4年2月11日14时30分,卢某和朋友罗某到瑞丽市广母路新家乐职业介绍所临时招聘了两名缅籍工人(缅文翻译为:貌某咩、貌某所),15时35分卢某将两名缅籍工人带到瑞丽市卢某废旧金属收购店吃午饭,待两名缅籍工人吃完饭后,卢某让店里的老员工貌某索(马邦丁翻译为:昂某)教他们用金属切割机对现场的废旧金属进行剪切,貌某索交代两名新来的工人只剪废旧铁管,不要剪切减震弹簧,并在一旁观看他们操作切割机,十多分钟后因需要做其它工作,貌某索才离开,貌某咩和貌某所继续进行切割工作,貌某咩在金属切割机旁收拾剪切好的废铁片,貌某所将收购来的废铁放置到金属切割机上进行切割,18时15分许,貌某所将一具废旧消防灭火气瓶(经查,该灭火器为淮海MT/3型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执行标准为GB4351.1-2005,认可证号为0731044919688R0M,水压试验压力为25MPa)丢入金属切割器内就跑到废铁堆后,灭火气瓶在金属切割器的压力下发生爆炸分别击中貌某咩和貌某所。事故发生后老员工貌某索立即上前关停切割机,18时16分,卢某先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经确认宣布貌某咩已死亡,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死亡,貌某所受重伤送医院进一步抢救。
(二)善后处理情况:
2024年2月11日18时43分,瑞丽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应急救援信息联络群中发布事故接警报告,市应急管理局于18时45分通过电话核实事故情况。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勐卯街道办事处先后组织人员前往现场了解事故情况。2024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2·11”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深入到事故发生地点,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督促瑞丽市卢聪废旧金属收购店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化。截至目前,善后工作已处置妥当,伤者貌某所已出院并回缅甸。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死者貌某咩,男,25岁,马邦丁号码:14/******637,户籍:缅甸伊洛瓦底省瓦克马缪县瓦勒呀路2号。伤者貌某所,男,24岁,马邦丁号码:14/*******953,户籍:缅甸克钦莫茂。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相关取证工作,调查组分析认为,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貌某咩和貌某所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是瑞丽市卢聪废旧金属收购店主要负责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组织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止冒险作业行为,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调查,“2·11”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通过对事故调查,调查组认为:
瑞丽市卢聪废旧金属收购店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对相关责任者(单位)的处理建议
由于该起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瑞丽市卢聪废旧金属收购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瑞丽市卢聪废旧金属收购店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建议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全市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规范从业标准、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员工教育培训等制度,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瑞丽市“2·11”事故调查组办公室
(瑞丽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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