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9时30分左右,在瑞丽市畹町口岸芒满通道前置作业场所至进口查验货场扩容区便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工人因触电后溺水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6.5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毛晓、市长温洋、常务副市长杨谋等第一时间做出指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抓紧时间联系遇难者家属,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6月11日,瑞丽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瑞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瑞丽市发改局、瑞丽市住建局、瑞丽市公安局畹町镇、瑞丽市总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畹町口岸芒满通道桥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6·9”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9”一般触电淹溺事故是一起因工人忽视安全作业规程,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瑞丽市畹町隆兴国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民主街。
2、施工单位(事故单位):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萍。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7月19日。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兴安路金水巷。项目经理:曹某。《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53526559,有效期:2025年7月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云)JZ安许证字〔2018〕001532,有限期: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3、监理单位:云南同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10月30日。地址:昆明市南市中央购物金座。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53005813-4/1。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畹町口岸芒满通道前置作业场所至进口查验货场扩容区便桥建设项目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项目施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组织对临时进场作业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和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瑞丽市德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命助理工程师郭彩道为该项目专职安全员,但建设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交由邓洪超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未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并记录。临时进场施工人员杨某伟前后两次到该项目施工,项目部均未组织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9日早上,杨某伟和常某在瑞丽市出租房内吃完早餐便驾驶摩托车前往畹町口岸,8时7分,两人在边检通道签字后进入施工现场,当时天空正在下雨无法干活,两人到施工现场河道一侧的工棚避雨。期间,常某在维修空压机,修好后常某发现杨某伟未在工棚内,就沿河边一直寻找并呼喊杨某伟名字至河对岸。在未接到应答后,常某返回工棚内询问其他工友是否看见杨某伟,其中一名工友告诉常某,他看见杨某伟泡好一壶茶就到河对岸去了。常某沿河边简易便桥再次回到另一侧河边寻找,当常某走到河边一深基坑旁才发现杨某伟呈仰卧状倒在基坑内一台抽水泵旁边,深基坑内积水淹没了杨某伟身体。常某下意识认为杨某伟触电了,迅速跑向基坑旁的临时配电柜关闭了抽水泵闸刀,随后常某顺着便桥跑回工棚,边跑边喊出大事了。测量技术员王某瑞听到呼喊后第一时间就和常某一起下到基坑内对杨某伟进行抢救,技术员邓某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9时50分,畹町镇中心卫生院指派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到场后对杨某伟采取了急救措施。10时17分,常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0时21分,医生确认杨某伟已无生命体征。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瑞丽市畹町口岸芒满通道前置作业场所至进口查验货场扩容区便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一处深基坑,该深基坑属于该公司建设项目的一部分,长24米,宽11米、深4米,深基坑内有10根混凝土立柱桩头,工人需采用工具将桩头进行破碎,深基坑配备2台潜水泵用于日常抽取积水,在深基坑边缘安装一台临时配电柜用于控制潜水泵。
(事故发生位置)
(事故现场深基坑,由西向东拍摄)
(事故现场深基坑与配电箱,由东向西拍摄)
(事故现场控制抽水泵电源开关)
(事故现场抽水泵位置,由南向北拍摄)
(现场其中一台发生短路的抽水泵)
(现场平面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6.5万元。死者:杨某伟,男,出生日期:1963年10月23日,家庭住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冷水村民委员会白沙沟,身份证号码:533***********5412。
(六)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瑞丽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9”一般触电淹溺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工人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6月9日10时25分,瑞丽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市政府办值班室通报称:市公安局接警中心接到报案,畹町芒满口岸旁发生一起桥梁施工事故,具体情况不明,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了解。11时10分,瑞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详情及死者情况。11时05分,瑞丽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向德宏州应急管理局报告:瑞丽市畹町芒满口岸附近桥梁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现已造成1人死亡,我局已立即赶往现场核实调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9时30分,常某和王某瑞立即将杨某伟从深基坑的积水中拖到坑内的一个土堆上进行心肺复苏抢救,随后常某跑回工棚内组织其他工友一同前往抢救,9时35分,邓某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于坑底离地面太高,现场工人们将杨某伟放在挖掘机的挖斗内抬到地面上继续抢救,9时50分,120急救中心到达现场,经过现场抢救,120急救中心医生确认杨某伟已无生命体征,10时17分,常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三)善后工作情况
事故发生后,瑞丽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工作,通知死者家属,对死者家属开展情绪安抚、心理疏导、遗体处置、丧葬赔偿等善后工作。事故处置期间,网络舆情平稳,无负面舆情出现。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常某第一时间切断潜水泵电源,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有序组织开展抢救工作,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分析研判,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瑞丽市畹町口岸芒满通道前置作业场所至进口查验货场扩容区便桥建设项目项目部未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开展排查,现场控制潜水泵的空开漏电保护装置失效,一台潜水泵内部电机烧坏发生漏电。杨某伟进入深基坑积水处发生触电后失去行为能力倒在坑内积水中,积水淹没杨某伟的面部,最终导致淹溺事故发生。
(二)直接原因分析
1、项目部对现场疏于管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长期未在岗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存在已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治理,未组织杨某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杨某伟进入作业场所未告知现场管理人员,私自进入到深基坑内开展作业。
2、瑞丽市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察、现场初步尸检报告等情况,排除暴力性损伤致死。
(三)间接原因分析
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企业负责人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督促和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杨某伟,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佣施工人员,2025年5月进入瑞丽市畹町口岸芒满通道前置作业场所至进口查验货场扩容区便桥建设项目工作,在公司负责破桩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未健全和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未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二是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由瑞丽市应急管理局对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建议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办公室。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沈某萍: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瑞丽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靠
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到位,对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对临时务工人员使用情况不了解。全市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汲取“6·9”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云南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组织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制度相结合,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认识不精准,无管控措施。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大力推进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要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彻底解决,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严格按照《瑞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瑞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瑞安委发〔2024〕2号)和《瑞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瑞丽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瑞安委发〔2023〕3号)要求,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举一反三、补齐漏洞,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6·9”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3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汇编》等相关各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工伤保险;切实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强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禁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认真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方案、配齐应急救援装备,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全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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