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瑞)应急罚〔2025〕执法2号

浏览量:291    作者: 日期:2026/5/13

(瑞)应急罚〔2025〕执法2号

处罚单位:风之韵服装(瑞丽)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6月24日,瑞丽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风之韵服装(瑞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风之韵服装(瑞丽)有限公司对存在16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含2 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至2025年8月24日。2025年9月16日,瑞丽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未采取措施消除2项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引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裁量阶次B类执行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瑞丽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