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日10时左右,在瑞丽市银肯·公园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外墙涂料工人郭某,在别墅区14栋三楼外墙作业时,因脚手架钢管扣件松动,从作业平台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万元人民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4月3日,瑞丽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瑞丽市“4·02”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5月1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瑞丽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相关要求,瑞丽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7月组织原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了瑞丽市“4·02”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工作组严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现场核查、查阅文件档案等方式,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了反馈,督促其限期落实整改,确保评估工作落地见效、不走过场。
评估工作组成立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及事故调查报告相关要求,明确评估内容、评估重点和责任分工,细化评估流程,对评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覆盖。
评估工作组依据《瑞丽市“4·0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重点梳理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发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瑞丽银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仔细查阅收集各类原始档案、文件资料、整改记录、处罚文书等,确保全面、真实反映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的全过程。
评估工作组深入瑞丽市银肯·公园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及办公场所,通过现场查看、走访相关人员、核查工作记录、比对整改前后现场状况等方式,实地核实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闭环。
在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过程中,评估工作组针对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瑞丽市“4·0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要求,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并经市政府批复,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责任单位云南发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分别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经评估工作组核查,瑞丽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云南发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相关处罚文书已送达,罚款已足额缴纳。死者郭某因已死亡,依法不予追究责任,相关责任追究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相关文件案件资料已规范归档。
评估工作组通过全面核查,认为各相关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相关资料归档方面不够规范,分类归档不清晰,部分整改记录不够完整;二是云南发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巡查记录的详细程度不足,对部分隐患整改的跟踪记录不够全面;三是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仍需提升,存在习惯性违规操作的潜在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加强事故相关资料、整改记录的分类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资料完整、规范、可追溯;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整改成效,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云南发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流程,完善监理巡查记录、隐患整改跟踪记录,细化监理内容,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全过程监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重点强化高处作业等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习惯性违规操作。
4.相关监管部门要持续强化行业监管,健全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加大对在建项目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现场核查、综合分析,认为云南庆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发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能够深刻吸取“4·02”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瑞丽市“4·02”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地、工作成效明显,已达到事故整改预期目标。
瑞丽市“4·02”事故责任追究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瑞丽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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