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站前工程土建6标段畹町隧道进口施工现场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涉险事故,造成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8月1日,瑞丽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9月7日经市政府批复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瑞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9月组织原事故调查部门,组成瑞丽市“7·31”隧道涉险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执行、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工作组严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现场核查、查阅文件档案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成效、责任追究执行情况逐项核验,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闭环,确保评估不走过场、落地见效。
评估工作组成立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安委办〔2021〕4号文件及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明确评估范围、重点内容、责任分工与工作流程,对涉险事故整改评估、隧道施工安全核查等关键环节细化安排,确保评估有序推进、全面覆盖。
依据《瑞丽市“7·31”隧道涉险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重点核查泉州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追责落实情况,以及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整改措施落地情况,全面收集处罚文书、整改台账、培训记录、合同协议、现场影像等资料,确保全过程真实可溯。
评估工作组深入畹町隧道进口施工现场,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违规使用柴油发电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缺失、应急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实地核查通风排水、用电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应急装备配置、隐患排查治理等整改情况,对未到位事项现场交办、限期整改。
结合隧道施工、有限空间作业、涉险事故防范特点,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限空间作业规程、隧道通风与用电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外包及劳务管理等薄弱环节开展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健全隧道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事故发生后,各责任单位、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要求,全面落实责任追究,扎实推进整改,各项工作执行到位、成效明显。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复:泉州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陈某彬(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管理责任;陈某明(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经评估工作组核查:瑞丽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泉州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某彬、陈某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已送达,罚款已足额缴纳;7名受伤人员已全部康复出院,相关追责工作全部落实到位,案件资料规范归档。
泉州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深刻吸取涉险事故教训,全面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全员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隧道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操作规程,明确岗位安全职责;二是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严禁隧道内违规使用柴油发电机,规范停电应急处置、通风排水、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日巡查、周排查、月复盘机制,对隧道用电、通风、排水、应急装备等实行闭环管理;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一氧化碳防范、应急逃生、触电防护等专项培训,提升作业人员风险辨识与自救互救能力;五是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齐隧道应急照明、通风、防毒、通讯等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经核查,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履行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是加强劳务分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制度、现场作业全流程监管;二是督促整改隧道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通风排水、应急处置等突出问题;三是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冒险作业行为;四是组织项目全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强化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防同类涉险事故发生。经核查,总承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瑞丽市交通运输局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履行铁路建设工程行业监管职责:一是加大大瑞铁路瑞丽段在建工程安全巡查力度,重点排查隧道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二是督促施工、监理、劳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管理缺位等行为;三是健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提升隧道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经核查,行业监管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经全面评估,各单位均能按要求完成追责与整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隧道有限空间作业常态化管理仍需强化,个别班组风险辨识不到位;二是劳务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针对性、实效性需持续提升;三是停电、停风等极端工况下应急处置流程需进一步固化落地;四是外包及劳务单位安全基础薄弱,制度执行刚性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泉州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通风检测、现场监护、应急备勤等制度,坚决杜绝隧道内违规使用燃油发电机;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与安全培训,强化制度执行刚性。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要压实总承包管理责任,加强分包单位全过程管控,完善隧道施工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强化极端工况应急演练。
瑞丽市交通运输局要持续加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力度,聚焦隧道施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高风险环节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将“7·31”涉险事故纳入全员培训案例,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风险辨识与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遏制涉险事故再次发生。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现场核查、综合分析认为:泉州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瑞丽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能够深刻吸取瑞丽市“7·31”隧道涉险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要求,责任追究执行到位、整改措施全面落地、工作成效明显,已达到事故整改预期目标。
瑞丽市“7·31”隧道涉险事故责任追究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瑞丽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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