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财政局

瑞丽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量:8897    作者:瑞丽市财政局 日期:2016/12/5
 

瑞丽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瑞丽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是: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4、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5、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考察管理;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瑞丽市委政法委实有合署办公机构数3个(瑞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瑞丽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瑞丽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有内设机构数4个(瑞丽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瑞丽市委政法委政治办公室、瑞丽市委政法委办公室、瑞丽市禁毒防艾领导小组办公室)。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行政人员12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7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瑞丽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瑞丽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瑞丽市委政法委决算总收入6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9.6万元,占总收入的96.15%;其他收入24.4万元,占总收入的3.8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85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10万元,占总支出的97.09%;项目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2.91%

(一)基本支出情况。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2.4%。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求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4年】3号的相关规定,瑞丽市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拟定救助案件13件(其中:瑞丽市公安局1件,瑞丽市人民检察院6件,瑞丽市人民法院6件),共补助救助金额25万元。切实做好了在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8.52%

(一)行政运行支出546.3万元,主要用于:⑴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出;⑵用于政法委创建全市平安工作支出;⑶用于政法委网格化建设工作、网格员补助工作支出;⑷用于综治维稳工作支出;⑸用于防范邪教办工作支出。

(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3.8万元,主要用于:⑴用于政法委创建全市平安工作支出;⑵用于政法委网格化建设工作、网格员补助工作支出;⑶用于综治维稳工作支出;⑷用于防范邪教办工作支出。

(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⑴用于政法委创建全市平安工作支出;⑵用于政法委网格化建设工作、网格员补助工作支出;⑶用于综治维稳工作支出;⑷用于防范邪教办工作支出。

(四)禁毒管理支出114.3万元,主要用于:⑴用于禁毒防艾宣传、尿检工作支出;⑵用于禁防村民小组各示范点工作支出;⑶用于禁防工作队员保险支出;⑷用于禁防信息员补助工作支出;⑸用于禁防重点村整治工作支出;⑹用于禁防长效机制建设、村民理事会建设工作支出;⑺用于辅警及村寨民兵联防工作支出等。

(五)法律援助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在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6.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瑞丽市委政法委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瑞丽市委政法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5.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委综治维稳、禁毒防艾、执法监督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瑞丽市委政法委公务接待费开支16.07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政法综治维稳、禁毒防艾网格信息化试点工作及现场会支出;二是上级对口相关部门到瑞丽的检查、指导、考核等工作支出;三是外地同行相互交流学习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瑞丽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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