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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量:5115    作者:瑞丽市财政局 日期:2016/12/5

瑞丽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二、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市级单位所属和挂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的拥军宣传活动。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济及特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的社会互助活动。

(六)负责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医疗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七)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村委换届和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政治民主建设。负责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审批和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间与相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十一)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二)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老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及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十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

发挥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职能,为全市低收入家庭在各职能部门获取救助、享受政策优惠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居民家庭经济核算实施细则》《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处理平台”。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理清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的界限和功能定位。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5%,2016年人均补助水平:城市低保达到370元/月·人农村低保2248元/年·人。完成瑞丽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瑞丽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瑞丽市救助管理站项目建设。

2)扎实开展灾害救助。加强灾害预警及救助,修缮救灾仓库,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加强救灾演练。

3)深入推进优抚安置。完成年度各类对象优抚金发放,按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成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

4)加强公共事务管理。实现婚姻档案管理电子化。加强殡葬管理,成立殡葬执法机构和队伍。恢复设置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地名标志,完成地名普查外业调查,建立地名数据库。

5)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做好年检工作。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6)深入扎实开展“转走访、挂帮包”工作,帮助挂钩村组逐步脱贫脱困。

7)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地名标志设置,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艾滋孤儿安置指导中心、救助管理站,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 2个。分别是:

1.瑞丽市民政局;

2.瑞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瑞丽市敬老院;

4.瑞丽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民政局部门决算总收入77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91.99万元,占总收入的9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9.51万元,占总收入的0.18%。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76.49%,计3350.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91.9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6.29%,其他收入139.5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8.37%),主要原因为:由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加大了对民政资金的投入,对民政救济对象的各种补助也相应提高,所以,同比收入数也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634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9.35万元,占总支出的96.5%;项目支出221.9万元,占总支出的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数增加45.56%计1985.05万元(其中①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43.26%计1847.85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61.98%,计137.2万元;②按支出经济类分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76.12%计273.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度减少8.25%计31.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度增加49.14%计1831.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5.48%,计43.54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职、退休人员的待遇也相应提高,民政的救济对象补助也相应提标,故在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上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94.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37%计1813.46万元,主要由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职、退休人员的待遇也相应提高,民政的救济对象补助也相应提标,故在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上增幅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为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支出22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98%计137.2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下达给各乡镇公益事业建设,本年度验收完工比上年度多,所以2015年度支出数增加较大。具体项目有勐卯镇便民中心建设、勐卯镇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勐卯镇南门小组党员活动室建设、勐秀乡户景、户汉老年活动中心建设、2个村委会道路修缮、6个村公房修缮及助学补助144人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4.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3%。与上年对比增加42.86%计1798.47万元,主要是由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职、退休人员的待遇也相应提高,民政的救济对象补助也相应提标,相应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也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9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3.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6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5.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为2015年公务接待费6.63万元,比上年减少48.44%计6.23万元,公用用车运行经费6.44万元,比上年减少28.84%计2.6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民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4年决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民政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44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6.44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民政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803人,接待费开支6.6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6.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各部门对民政的各项工作检查及指导所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44%,主要原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XX(相关使用情况)。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中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 附件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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