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瑞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的批复

浏览量:3940    作者: 日期:2023/11/1


瑞丽市水利局:

《瑞丽市水利局关于监审确定农业供水成本价格和水库原水成本价格的申请》(瑞水请〔2023〕62号)收悉,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健全瑞丽市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经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瑞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水库原水成本价格

水库原水成本价格执行0.05元/立方米。

二、农业灌溉用水水价

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执行0.18元/立方米(含水库原水成本价格),分步执行到位。

第一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按0.18元/立方米的30%执行,即0.05元/立方米。

第二阶段:2025年10月16日至2027年10月15日,按0.18元/立方米的60%执行,即0.11元/立方米。

第三阶段:2027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按0.18元/立方米的100%执行,即0.18元/立方米。

三、农业用水高效节水片区水价

农业用水高效节水片区水价执行0.81元/立方米(含水库原水成本价格)。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6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5年。

五、有关要求

(一)请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用水协会、合作社等用水户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为下周期制定或调整收费政策提供详实的成本数据资料依据。

(二)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收费主体必须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农业用水价格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

 

附件:瑞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试行方案

 

 

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42号)、《德宏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瑞丽市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开展成本调查测算、成本监审、成本监审座谈会、专家座谈会及民意调查基础上,制定本定价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导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安全保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需求分类管理、拓宽水利工程融资渠道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不断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助推瑞丽市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

通过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用水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助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必要性

一直以来,瑞丽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滞后,为切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以及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制定合理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农业水价能确保新时期农田水利设施“有钱管、有人管、管得好”。

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农业供水价格,有效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可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合理制定农业供水价格是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推动水利工程设施完善及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重要举措。

三、制定农业水价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

(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

(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

(六)《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农业水价定价成本测算监审情况

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瑞丽市发展改革局根据瑞丽市水利局提供的《瑞丽市农业供水价格成本测算报告》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本次瑞丽市农业用水成本测算监审工作以选取5座典型水库供水灌片(勐典水库灌片、芒林水库灌片、弄阳水库灌片、弄弄水库灌片、红石河水库灌片),5个典型河道供水灌区(畹町小型灌区、芒令小型灌区、芒海小型灌区、勐典小型灌区、瑞丽坝子河道引水灌片)及5个典型高效节水项目(勐秀乡杨梅基地、南面卡河柠檬基地、班岭石斛基地、南桑花卉基地、弄岛柚子基地)的方式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瑞丽市农业灌溉用水成本水价及成本监审情况

经成本监审座谈会、成本监审专家评审会等集体讨论,为降低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瑞丽市农业用水水库供水、河道供水实行统一水价,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按照灌溉用水量加权平均计算,瑞丽市农业灌溉用水最终水价如下:

运行成本水价0.18元/m3,完全成本水价0.58元/m3;

运行成本水价49.91元/亩,完全成本水价160.75元/亩。

瑞丽市农业灌溉用水水库供水成本、河道供水成本监审具体情况如下:

1.瑞丽市农业灌溉用水水库供水灌片成本监审情况

瑞丽市5座水库灌溉总面积为27251.00亩,年均农业供水总量为1580.48万m3,灌片用水量为1260.85万m3,末级渠系用水量为680.86万m3。水利骨干工程农业供水运行成本费用总额335.78万元,水利骨干工程农业供水单位运行成本0.22元/m3;水利骨干工程农业供水完全成本费用总额730.81万元,水利骨干工程农业供水单位完全成本0.49元/m3。

末级渠系运行成本费用总额为70.78万元,末级渠系单位运行成本0.10元/m3;末级渠系完全成本费用总额249.21万元,末级渠系单位完全成本0.37元/m3。

农业用水水库供水最终水价如下:

运行成本水价0.51元/m3,完全成本水价1.27元/m3;

运行成本水价126.69元/亩,完全成本水价317.38元/亩。

2.瑞丽市农业灌溉用水河道供水灌区成本监审情况

瑞丽市5个河道灌区灌溉总面积为108736.00亩,年均灌区用水量为5713.58万m3,末级渠系用水量为3085.34万m3。水利骨干工程农业供水运行成本费用总额104.35万元,水利骨干工程农业供水单位运行成本0.02元/m3;水利骨干工程农业供水完全成本费用总额379.95万元,水利骨干工程农业供水单位完全成本0.07元/m3。

末级渠系运行成本费用总额为229.17万元,末级渠系单位运行成本0.07元/m3;末级渠系完全成本费用总额941.12万元,末级渠系单位完全成本0.31元/m3。

农业用水河道供水最终水价如下:

运行成本水价0.11元/m3,完全成本水价0.43元/m3;

运行成本水价30.67元/亩,完全成本水价121.49元/亩。

(二)瑞丽市高效节水片区供水水价及成本监审情况

瑞丽市5个高效节水片区灌溉总面积为18394.00亩,年均灌溉用水量为58.04万m3。瑞丽市5个高效节水片区运行成本水价加权平均后综合成本单价为0.76元/m3(不包括原水费),单位完全成本水价为2.08元/m3。具体成本监审情况如下:

1.杨梅基地高效节水项目的单位运行成本水价为0.98元/m3,单位完全成本水价为2.44元/m3。

2.柠檬基地高效节水项目的单位运行成本水价为1.15元/m3,单位完全成本水价为3.29元/m3。

3.石斛基地高效节水项目的单位运行成本水价为1.18元/m3,单位完全成本水价为4.03元/m3。

4.花卉基地高效节水项目的单位运行成本水价为0.23元/m3,单位完全成本水价为0.43元/m3。

5.柚子基地高效节水项目的单位运行成本水价为0.98元/m3,单位完全成本水价为1.81元/m3。

五、定价原则

(一)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农业供水终端价格按照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可包含水利骨干工程、末级渠系供水价格等,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骨干工程、末级渠系等各部分水价予以明确。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由供水方和用水方协商方式确定。

(二)实行分类定价。围绕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的要求,可按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及其他用途等进一步细化分类,在终端用水环节逐步实行分类定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要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类别要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地方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逐步达到补偿供水运行维护成本的水平。

六、收费对象范围及价格标准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水利工程服务区域内使用水利工程设施引水灌溉及养殖的所有农业生产用水行为。

(二)拟制定价格标准。由于瑞丽市现执行水价制定较早,不足以补偿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此次农业水价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试行价格暂无法细化分类,瑞丽市农业用水水库供水、河道供水实行统一水价。拟制定标准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体如下:

1.水库水源工程原水水费0.05元/m3。所有水库水源、河道水源引水灌溉高效节水项目需缴纳原水费。

2.农业灌溉用水片区供水价格为0.18元/m3(含原水费),49.91元/亩。

3.高效节水片区供水价格0.81元/m3(含原水费)。引入社会资本或村民自建自管的高效节水项目具体执行标准由管护主体及用水户双方在此范围内协商确定。

七、相关要求

(一)加快推进农业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由市水利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类用水的定额用水量(或计划用水量)。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以内(含30%)的部分加价50%;30%—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二)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工作,保证水价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要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到实处。

八、对农业生产及农民收入影响分析

农业灌溉用水:按照瑞丽市统计局公示的《瑞丽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2022年瑞丽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261599亩,农业总产值15.7亿元,亩产值为600.16元/亩。

根据国土三调、近三年各乡镇及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作物种植统计及现场踏勘调查结果,并参考近三年瑞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鉴,瑞丽市2022年农作物综合亩均灌溉定额277.16m3/亩,按照成本监审结果:农业灌溉水价成本按照0.18元/m3计算,每年缴费49.88元/亩,即农作物每年农业灌溉用水费用占亩产值比例为8.31%。

高效节水项目:以种植柠檬用水为例,根据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瑞丽柠檬重回巅峰 续写乡村振兴新篇章》相关数据,截至2022年底瑞丽市柠檬种植面积14000亩,年产量13800吨,产值8128万元,亩产985.71公斤,亩产值为5,805.71元。瑞丽市柠檬灌溉方式为微灌和低压管道灌溉,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规定的果类(木本)微喷灌用水平均定额54m3/亩,成本监审结果:高效节水片区供水价格0.81元/m3计算,每年缴费43.74元/亩,即高效节水片区经济作物每年用水成本占亩产值比例为0.75%。

同时,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公示的2022年瑞丽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瑞丽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13,723.00元,按照农作物及高效节水片区经济作物每年49.88元、43.74元缴纳水费,水费占收入比仅为0.36%、0.32%

因此,在严格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前提下,水费较上述计算金额进一步降低,水费占农作物及经济作物亩产值及常住居民人均收入比例进一步降低,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较小,也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拟从2023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执行,试运行期五年。

附件:瑞丽市农业用水价格表

类别

供水价格(元/m3)

供水范围

水库水源工程水费

0.05

所有水库水源、河道水源供水和灌溉高效节水项目

农业灌溉用水水价

0.05(2023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0.11(2025年10月16日至2027年10月15日)

0.18(2027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

农业引水灌溉及养殖的农业生产用水户(水库供水、河道供水

农业用水高效节水片区水价

0.81

高效节水项目引水灌溉的农业生产用水户

 https://www.rl.gov.cn/fgj/Web/_F0_0_5KJPZJFE70E0A074CACC4DCF9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