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公安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公安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瑞丽市公安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瑞丽市公安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31万元,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04万元。主要用于各种工作公务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调研工作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42万,比2015年减少0.05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巡逻巡察、安全保卫、处突维稳、办案业案等。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瑞丽市公安局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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