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瑞丽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业务部门的指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保卫,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加强基层基础和法制建设,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高重要信息,并制定出相应对策,维护好全县的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稳定。
3、组织指挥和迅速处置重大案(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群体性治安问题,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4、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5、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市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6、组织领导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和执法活动。
7、领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领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规划和管理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9、依法组织领导对全市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及时处置各类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办理各种车辆证照的审验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10、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工作,指导武警瑞丽边防大队、消防大队、内卫看守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11、加强对各业务所、队、室和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合理划分局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上下、左右关系,提高办事效率。
12、加强全市公安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挥职能,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13、加强对全市重大行动、重大案(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职能。
14、服从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上级公安局领导为主。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瑞丽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情况汇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瑞丽市公安局机构现状
瑞丽市公安局内设机构15个: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含纪委、督察)、警务保障室、法制、出入境管理、交警、治安、禁毒、刑警、经侦、国保大队、禁毒办、特警大队、反恐大队、网安大队,其它部门7个:畹町分局(下设畹江派出所)、姐告分局(下设国门派出所)、银河派出所、瑞宏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康复所(绿色关爱中心公安值班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48人,其中:行政编制4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9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7辆,在编实有车辆57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瑞丽市公安局决算总收入658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95.88万元,占总收入的97.15%;与上年7066.84万元对比减少670.97万元,主要是上级财政补助专款拨款减少所致。其他收入187.41万元,占总收入的2.85%。2014年其他收入717.57万元,因为2014年收到征地补偿等收入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01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2.4万元,占总支出的80.47%;项目支出1565.96万元,占总支出的19.53%;与上年8738.92万元对比下降720.56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房屋建设支出减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52.4万元。与上年对比5442.0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8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65.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5.96万元。与上年3296.85万元对比下降52.5%,主要原因房屋建设支出减少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公安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88.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9%。与上年8163.55万元对比下降5.82%,主要原因房屋建设支出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4.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7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688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446.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85.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74.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8.18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56.85万元。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82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82万元;
5. 城乡社区(类)支出90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90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公安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8.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117.33万元减少18.8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瑞丽市公安局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57万元。其中:购置费43.59万元,比2014年决算67.68减少24.09万元;运行维护费51.98万元,比2014年决算44.92万元增加7.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瑞丽市公安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瑞丽市公安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305人,接待费开支2.9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4.73万元减少1.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附件: 公安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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