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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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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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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号公布施行。)第二条: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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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里有)。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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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0.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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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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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咨询或投诉:德宏州瑞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0692)4126767,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2号;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电话:(0692)4129426,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 3.信函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通讯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邮政编码:678600; 4.网站:瑞丽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ynxxgk.yn.gov.cn/M1/Index.aspx?int_DepartmentID=7584),电子邮箱:ynrlga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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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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