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

瑞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瑞丽市昶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意见

浏览量:4966    作者: 日期:2018/9/30

瑞环发〔201841号                  

  

瑞丽市昶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临时许可证的请示》已收悉。根据相关规定和对你公司现场核查的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经瑞丽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尚未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尚不具备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为确保环境安全及你公司试运行的需要,我局暂同意你公司开展危险废物临时收集经营活动。

二、同意你公司进行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期限为2018910日至2019310日。收集经营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44-49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

三、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应尽快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相关要求,不得超范围、超期限收集危险废物,并及时联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同时,应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巡检,认真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发生暂存危险废物泄露、火灾等意外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四、待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你公司试经营期间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后,请于2019310日前及时向我局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瑞丽市环境保护局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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