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罚字〔2023〕33号
云南银翔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张先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080413613D
法定代表人:张先利
住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环山工业园区
公民身份号码:510***********4023
住址:重庆市渝北区空巷大道766号3幢1-4
云南银翔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4月2日、6月20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组、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摩托车产业园区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摩托车产业园区项目摩托车成车厂于2017年2月开始生产,后产业园区内车架平叉厂、烤漆厂、纸箱厂等又陆续投入生产,截至检查时,摩托车产业园区摩托车成车厂、车架平叉厂、烤漆厂、纸箱厂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
以上事实,有2023年4月2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6月20日的《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6月2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相关复印资料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7月10日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23〕30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申请听证。你公司未要求听证,于2023年7月14日递交了《关于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23〕30号的申述》,请求撤销行政处罚。经核实,你公司提出的陈述理由不符合法定撤销处罚情形,我局决定不予采纳你公司提出的陈述意见,维持原定处罚额度。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7月10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23〕30号)、2023年7月10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2023年7月14日云南银翔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23〕30号的申述》、2023年7月18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银翔机车制造有限公司申述的回复》等为证。
二、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在检查指出问题后积极整改,现我局对你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张先利)作出如下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命令: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行政处罚:1.对你公司“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的罚款。2.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张先利)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罚款。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你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行营业部
户名:代收财政罚没款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账号:530737136156241035009900050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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