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瑞丽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预警应急机制,正确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突发事件,确保镇政府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密切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姐相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草原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全权指挥扑救,各村组、镇相关部门和有林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2、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及消防水车扑救无效的;
6、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
7、国界两侧五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8、需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友邻乡镇、单位支援的。
(六)预案启动程序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镇政府办公室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宣布启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上报或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一)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组织机构、职责
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和扑救工作。
1、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组织机构
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武装部、镇党政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驻姐相镇站、所、各村委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主要职责
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负责与友邻乡镇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所在启动预案时设立综合调度组、火灾扑救组、转移安置组、交通运输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综合材料组和医疗救护组、火案侦破组,负责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应急工作的落实。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组:组长由分管党政办的镇领导担任,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动态;传达国务院及省、州、市领导的重要指示;按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的决策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信保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火灾扑救情况,及时起草综合报告和领导讲话等材料,核发有关文件等,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火灾扑救组:组长由分管森林草原防火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政府专职消防队)、镇武装部、镇边防委办、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俄罗村委会、顺哈村委会、暖波村委会、贺赛村委会、辖区小组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召集义务扑火队及驻地军警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转移安置组:组长由分管社会事务办的镇领导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辖区村委会、小组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事宜。
(4)交通运输调动组:组长由镇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镇武装部工作人员、各村委会武装干事等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的要求,组织调配运输车辆,保障运输路线畅通,扑火机具和人员及时运送到火场。
(5)宣传报道组。组长由镇宣传委员担任,成员由负责宣传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的宣传报道。
(6)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镇人大主席担任,成员由社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各村委会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组织扑火物资、扑火前线给养的供应。
(7)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镇卫生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的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扑火伤员的救治。
(8)火案侦破组。组长由分管执法大队的镇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配合市森林警察进行火灾案件查处。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职责
启动本预案后,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的领导下全权指挥火场扑救工作。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当天值班、带班领导实际在岗情况临时任命。
扑火前线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火场扑救指挥工作,督促、检查各区段扑救措施的落实情况;全面掌握火场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汇报火场情况,提出扑救建议。镇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应做好分工负责、科学组织扑救;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全镇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森林火险时段和重点火险区的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全面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做好火险巡查预报。
(三)林火监测
启动预案后,及时掌握热点变化,利用了望高地和地面巡护对林火发展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实况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各村小组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村委会,村委会接到火情后5分钟内上报到镇政府值班办公室。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1、一般森林火情,由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按照森林草原火灾统计报表规范统计,并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森林火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貌、林相、气象条件以及调动扑火队伍人数、装备、火场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接续报告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四、应急响应和措施
(一)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条件
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
2、应急响应行动
(1)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坐标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调度安排,扑火兵力部署图,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基本情况,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2)预案启动后,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各工作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3)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办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告知各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管前线指挥所,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职能分工配合总指挥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三)扑火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居民点等重要设施安全。
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等作为扑火主要力量,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实行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草原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电信部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讯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通讯畅通。
(五)扑火安全
要指派有扑火经验的人员到前线指挥扑火。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六)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七)医疗救护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卫生院组织有经验的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必要时请示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八)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森警部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凡未经专业扑火培训的人员不准直接进入火场扑救,严禁组织孕妇、未成年人扑火。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第一梯队为专业扑火队和森警部队;第二梯队为驻姐相边防部队、武警、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第三梯队为镇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扑火队伍调动顺序: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群众扑火队。扑火队均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调动。
(九)应急结束
当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明火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前线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批准,由扑火前线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将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2、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3、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处理。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姐相镇2023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姐相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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