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200532800000
附件2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3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瑞丽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林业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审核。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方面的生态扶贫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瑞丽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与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政务公开、退休人员、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州级、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国土绿化、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下经济发展。负责组织林业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审核。
3.生态保护修复与种苗林场管理股。承担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瑞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除湿地外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4.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5.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瑞丽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人工造林1.6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义务植树100万株。二是着力创建森林城市和森林乡村,争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国家级森林乡村2个,省级森林乡村5个。三是做优做强林草产业,加快特色经济林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努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快林草产业加工升级和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积极发展草产业和实施林产品品牌战略,扶持和壮大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组织。四是继续加强生态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继续实施生态治理、生态补偿、生态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五是持续深化林草重点改革,持续深化林草机构改革,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建设,推进和深化国有林区林场改革,深化林草“放管服”改革,推进森林经营试点改革。六是全面加强林草生态资源保护。着力强化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七是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持续整合优化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编制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自然保护地修编调规、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有序衔接,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切实提升我市自然生态空间承载能力。八是切实推进林草科技创新。创新林草科技体制机制,加强林草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林草科技普及和成果推广运用,加大林草科学研究活动。九是全面打造“数字林草”版图。十是强化法治林草建设,建立和完善林草行政执法机构队伍,积极探索林草行政执法和公益保护新路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十二是提升林草基础保障能力,重点解决林草基础设施薄弱、装备条件差、管理手段粗放、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林草设施设备保障能力,提升林草防灭火及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此外,建设特色经济林发展、林下经济开发、苗木产业化、优质木竹加工、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储备林)和森林碳汇、智慧林草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七大工程,扎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供给单位。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在职实有8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6人。
退休人员 54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信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用途车10辆、其他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96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69.3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340.11万元,减少31%。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收回存量资金,造成2021年部门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969.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44.57万元,上年结转824.8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44.5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1233.87万元,专项收入安排855.7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4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340.11万元,减少31%。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收回存量资金,造成2021年部门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969.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96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4.2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所以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640.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0.2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实施项目减少;二是2020年财政收回存量资金,造成2021年部门预算上年结转数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分别列入“208(类)-0501(款)”支出2.04万元,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0502(款)”支出1.20万元,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08(类)-0505(款)”支出117.55万元,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9999(款)”支出5.78万元,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1101(款)”支出24.55万元,反映行政单位医疗补助;“210(类)-1102(款)”支出38.83万元,反映事业单位医疗补助;“210(类)-1103(款)”支出38.89万元,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210(类)-1199(款)”支出4.26万元,反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1(类)0602(款)”支出19.12万,反映退耕现金支出;“213(类)-0201(款)”支出363.66万元,反映行政运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213(类)-0204(款)”支出571.36万元,反映林业事业机构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213(类)-0205(款)”支出62.41万元,反映森林资源培育支出;“213(类)-0206(款)”支出30万元,反映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213(类)-0207(款)”支出120.80万元,反映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13(类)-0209(款)”支出215.04万元,反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13(类)-0210(款)”支出42.40万元,反映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213(类)-0211(款)”支出11.40万元,反映动植物保护支出;“213(类)-0211(款)”支出11.40万元,反映动植物保护支出;“213(类)-0212(款)”支出19.20万元,反映湿地保护支出;“213(类)-0221(款)”支出50万元,反映产业化管理支出;“213(类)-0226(款)”支出20万元,反映林区公共支出;“213(类)-0234(款)”支出195.73万元,反映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213(类)-0299(款)”支出922.94万元,反映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13(类)-0803(款)”支出8.60万元,反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221(类)-0201(款)”支出83.17万元,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114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43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7万元、项目支出1361.44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万元、项目支出158.95万元)。
4.310资本性支出10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90.37万元)。
5.312对企业的补助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无此项资金支出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无此项资金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无此项资金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无此项资金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73万元,较上年减少1.07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减少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行为。每次接待都按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73万元,较上年增加0.73万元,增长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3万元,较上年减少9.27万元,下降3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原因是2021年计划购置新能源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19个,计划重点实施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150.60万元。
(一)2021年瑞丽市森林蔬菜和澳洲坚果种植项目,计划完成1000亩坚果及森林蔬菜种植 ,每亩补助1000元,总投资100万元。通过统一规划,大力推广森林蔬菜和澳洲坚果种植,加大对种植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森林蔬菜和澳洲坚果种植基地,促进特色农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乡村建设。推动瑞丽市甘蔗、杉木林地逐渐退出、增强林区发展后经劲、促进群众增收。
(二)2021年瑞丽市薇甘菊除治项目,总投资50.60万元。薇甘菊是国家级检疫对象,入侵瑞丽市以来,对农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危害面积曾达到9万余亩,瑞丽市薇甘菊除治国家累计投入已超过400余万元,群众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危害面积虽有所下降,但至2018年底仍有危害面积4万余亩,如不加强除治,将造成更大的危害。同时,从国际形势看,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多个国际公约的履约国,在国际经贸和社会往来中,一些发达国家以有害生物为由,对我国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观赏植物、运输工具等提出了十分苛刻的检疫要求,成为向我国设置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重要理由。通过实施项目,有效降低薇甘菊危害程度,同时带动林农群防群治,为消灭危害我市的林业有害生物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6.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36万元,下降37%。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上年结转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31020053280011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3551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金滇路261号 邮编:678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