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

勐卯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检查类)

浏览量:2191    作者: 日期:2023/12/22

勐卯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检查类)

序号

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事项

执法依据

监督举报渠道方式

救济途径

备注

1

行政检查

农村住房建设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8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1.窗口咨询或投诉: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电话号码:(0692)3038014,地址:德宏州瑞丽市人民路80号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0692)4129426,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
3.信函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通讯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邮政编码:678600;
4.网站: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https://www.rl.gov.cn/mmz/Web/index.do,电子邮箱:mmjdbsc@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检查

防汛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1.窗口咨询或投诉: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电话号码:(0692)3038014,地址:德宏州瑞丽市人民路80号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0692)4129426,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
3.信函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通讯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邮政编码:678600;
4.网站: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https://www.rl.gov.cn/mmz/Web/index.do,电子邮箱:mmjdbsc@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行政检查

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1.窗口咨询或投诉: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电话号码:(0692)3038014,地址:德宏州瑞丽市人民路80号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0692)4129426,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
3.信函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通讯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邮政编码:678600;
4.网站: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https://www.rl.gov.cn/mmz/Web/index.do,电子邮箱:mmjdbsc@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行政检查

对排水设施检查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1.窗口咨询或投诉: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电话号码:(0692)3038014,地址:德宏州瑞丽市人民路80号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0692)4129426,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
3.信函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通讯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邮政编码:678600;
4.网站: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https://www.rl.gov.cn/mmz/Web/index.do,电子邮箱:mmjdbsc@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窗口咨询或投诉: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电话号码:(0692)3038014,地址:德宏州瑞丽市人民路80号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0692)4129426,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
3.信函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通讯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邮政编码:678600;
4.网站: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https://www.rl.gov.cn/mmz/Web/index.do,电子邮箱:mmjdbsc@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行政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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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通讯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邮政编码:678600;
4.网站: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https://www.rl.gov.cn/mmz/Web/index.do,电子邮箱:mmjdbsc@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