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勐秀乡

勐秀乡干部职工待岗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量:17658    作者: 日期:2020/2/14


乡直各站、所、办、中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促进我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改进作风,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存在责任心不强、职责落实不到位、作风纪律松散等突出问题,杜绝 “庸懒散慢”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一步加强全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通过加压奋进和处罚并重的方式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根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勐秀乡编制内所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人员、事业工勤人员。

二、执行对象

(一)对不服从乡党委、政府组织人事安排的;

(二)对不能按时完成自身职责工作,被省、州、市、乡相关部门问责通报,情节严重的;

(三)对分管领导交办工作完成不及时,被分管领导约谈或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四)对工作存在相互推诿、“庸懒散慢”、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后果严重的;

(五)对不服从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及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

(六)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瞒报相关信息的,对乡党委、政府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连续三次被乡纪委督查通报的;

(八)其它相关事宜,情节严重的。

三、待岗期限和地点

设置专门的待岗室,待岗室由乡纪委负责管理(待岗室内无相关办公用品,只有学习资料,不安排任何工作,期间正常上下班)。待岗期限:按情节轻重划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

四、待岗要求

(一)干部职工被执行待岗1个月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干部职工被执行待岗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免去相关行政职务,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和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

(三)待岗期限超过6个月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

(四)待岗期间超过12个月的(按吃空饷人员处理),报上级相关部门,按相应的权限进行处理。

(五)干部职工待岗期间,取消待岗期间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奖励考核资金。

五、待岗撤消

待岗期间及时纠正错误、态度端正,思想认识到位的,由本人向乡党委、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党委、政府会议表决通过后,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待岗期间态度不端正,思想认识不到位,无明显改观的按相对应的办法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