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发〔2020〕5号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党委工作,实现勐秀乡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乡党委是全乡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乡党委会议是研究、审批、决定重要事项的决策性会议。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议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二)少数服从多数。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要充分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和看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
(三)个人服从组织。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四)坚持回避原则。凡会议讨论的事项与出席会议者个人或直接亲属有关系的均应实行回避制度。
(五)书面决议原则。会议决定以书面文件为准,集体决定形成后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服从,积极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向上级党委反映。
(六)相互平等原则。党委会内部,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二、参会范围
乡党委会议由乡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书记、副书记均不在时,原则上不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议,原则上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由党委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报告。
乡党委委员出席会议。与议题有关的其他科级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按通知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党委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决定本乡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决定全乡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三)研究全乡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段时期本乡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四)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武装、统战、安全生产以及群团组织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事项。研究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六)研究乡机构的设置、职能分工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研究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委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八)研究审定本乡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九)其他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议题准备。各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要上党委会议的议题,除涉密和敏感议题外,都需要准备好发言提纲、明确列席人员,提纲要内容简洁、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必要的需要相关附件说明。对传达落实上级各项会议文件精神及工作任务时,要同时提出工作思路、措施和对问题的解决办法。办公室要做好议题的收集和汇总。
(二)确定议题。会前办公室要汇总好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由书记、副书记及相关领导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最终上会议题。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临时动议。
(三)发布通知。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送达与会人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
(四)充分讨论。会议先由提出议题领导汇报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参会党委委员都应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在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进行综合陈述。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主持人进行综合陈述后,提出决策方案和意见,提请会议表决。主要领导末位表决,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采取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三重一大”事项时参会党委委员应逐个表态度。
(六)做出决策。党委会议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应及时传达因故未到会的人员。
(七)形成纪要。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对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个党委委员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每次会议都应当编发会议纪要,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会议纪要经书记或副书记审签后印发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
五、决策实施
(一)文件签发。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原则上由党委书记签发。特殊情况党委书记可委托副书记签发。
(二)决定落实。凡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班子成员抓落实。承办部门、村委会要按照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理,不得拖延。执行过程中,班子成员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三)特殊情况。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或遇执行原决议有问题时,由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报告,说明情况后提交下次会议重新讨论。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会议的决定。
六、纪律要求
(一)会议筹备。由乡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办工作。按照要求拟定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场的卫生及资料准备工作,做好会议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
(二)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后不得擅自透露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不得将其他人员的意见随意外传。
(三)查看记录。会议原始记录、影像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密,查阅原始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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