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云办发〔2012〕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流程
(一)部门草拟。由各办、中心、站、所等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文件初稿。拟稿内容应当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文规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提出的政策、措施既具有本乡特色,又便于操作实施。做到文种适当、文字简洁、观点明确、用语准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风端正。如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事先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重要公文的拟稿,可以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参与和指导。文件起草过程中凡属于规范性文件、“三重一大”事项的文件,必须经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二)领导签发。各办、中心、站、所拟稿完成后,报领导审定。属本乡某一方面常规性、业务性工作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签发,并送主要领导阅知。指导全乡工作、重要总结报告等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等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再签发。
(三)办公室复核。领导同意签发公文后,交办公室复核,重点是: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等文件规范;人名、地名、段落顺序等是否准确;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经复核不宜印发的公文,由办公室退回并说明理由。如在复核中有对公文有实质性改动,应当报签发人复审。
(四)登记印制。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文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连同文号、标题、签发人、印发日期一并详细记载。公文印制应当严格履行排版、校对、制版、印刷、装订等主要工序,确保质量和时效。
(五)核发归档。公文印制完成后,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准确分发。一般公文通过公文系统、邮件、传真等合规渠道传递。办公室要定期将应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交档案室保管。
二、来文办理
收文包括通过电子公文系统、邮件、传真等渠道送来的公文、信件以及参会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
(一)办公室收文。办公室负责对收到的公文逐件清点,重要公文要逐页清点,核对无误后签收。对来文时间、来文单位、标题、文号、时限要求等主要信息详细记载。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主任拟办。对阅知性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来文内容、领导分工等,拟定公文阅读范围,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日常事务性批办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分工实际,提出落实文件的初步建议后呈分管领导。对于指导全局、涉及多个分管领导业务等重要批办性公文,要先请示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提出落实意见。对紧急公文要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告知。
(三)领导批办。批办是指领导对需要办理的重要公文作出执行或办理的批示意见,并签署姓名、日期。日常事务性公文报分管领导批办,重要公文呈主要领导批办。批办意见应写明处理的原则、方法和要求,承办的部门和时限,要避免过于原则和意图不清。对于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或人员共同办理的,应指定牵头和主办者。领导要及时批办,防止积压,重要、紧急公文要先批办。
(四)部门承办。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会议议决事项或领导批示对相关公文进行办理。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直接答复来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需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并草拟文稿经领导审核后送请上级机关审批。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五)领导传阅。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或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示。传阅公文一般按照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送,传批公文按领导排序由后向前递送。传阅、传批公文应随时掌握去向并好记录,免漏传、误传和延误。除特殊情况外,公文一般不在领导之间进行横向传阅、传批,以免失控、丢失。需要送请领导阅批的传真件,应复印后办理,以利长期保存。
(六)办公室催办。对于按时办理或报送材料文件,乡办公室应及时检查,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超过办理期限仍未反馈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来文办结。公文的办理结果要及时以文字、电话等方式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需要反馈到相关单位的,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及时答复。
三、涉密文件
涉密公文按照涉密公文要求办理。必须在保密电脑上处理,不得在其他电脑上编辑、打印。涉密文件传阅“不得横传、只能直传”,以免文件丢失,不得通过微信、公文系统等传递。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涉密文件传阅、存档、整理、清退,相关领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阅览,对违规者将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其他方面
专人负责公文。公文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同时指定专人协助主任负责查收电子公文,按照电子公文系统有关规范进行操作,每天定时不定时进行查看、签收文件。电子公文交换机要专机专用,不得用于与公文无关的其他操作。
坚持节约原则。办文要坚持节约原则,领导干部要熟练使用OA系统,及时阅处,避免文件堆积。办公室要经常查看文件流程,及时提醒。手写批注的内容应一律使用中性笔、碳素笔或蓝黑墨水钢笔,不得使用不耐久保存字迹的铅笔或圆珠笔等。
注重时效与公开。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公文系统、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将领导批示精神传达到有关部门,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控制发文数量。按照减负要求,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已有的各类领导小组类文件,如组长、副组长没有调整、只是少数成员调整的,原则上不另发文,根据岗位、分工自行增补,成员变动较大时再发文调整。短时间内需完成的某项工作、某项活动,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年年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常规性工作且无新要求、新政策措施的,原则上不再发文。能够通过电话、面商、便函、会议、媒体宣传、电子邮箱、信息、会议纪要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不再行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对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未提出新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或重复已有规定、要求的事项,不重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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