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乡党委、政府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开展工作,体现乡党委、政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印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结合勐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印章使用范围
由乡党委、政府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签章等。
二、加强印章日常管理
1.实行岗位负责制。党委印章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政府印章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员要时刻掌握印章去向,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保证印章安全。保管人员按要求保管好印章,确保印章存放在指定保险柜、铁皮柜或加锁的抽屉等安全的地方,严禁他人私自或偷盖印章。
3.及时调整人员。印章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要及时办理好印章交接手续,请示领导重新指定保管人员。印章保管人员因事、因病等不在岗时,须请示领导指定他人暂时代管,保证印章正常使用。
4.实行AB岗保管。党委、政府印章实行AB岗制度:A岗为印章日常保管人,B岗为A岗因事离岗时印章的代管人,印章移交B岗代管时,必须连同《盖章登记本》一同移交。
5.加强日常保养。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日常保养,以便在使用中达到干净整洁、字迹清晰、色调鲜艳。如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
6.印章遗失处理。发现印章遗失或被盗必须立刻报告主要领导,对外声明作废。及时对接相关部门,重新刻制启用。
三、严格规范印章使用
1.明确用章流程。用章共五个流程:提出用章申请、部门初审、领导审核签批、登记、用章。
2.做好用章登记。建立用章登记制度,符合用章要求的,要在《盖章登记本》先做好用章时间、内容、数量、审批人等信息登记后再盖章。《盖章登记本》要长期保存。
3.专人盖章制度。印章必须由指定的办公室干部专人盖章,不能交由他人代盖,其他人员不能擅自盖章。
4.各级签字署名。一般证明、报表、上行报告、文件文书等常规事项,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盖章。凡是在涉及到全乡的重要数据、财务人事、重大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请示报告、重要文件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党委或政府印章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盖章。未经领导签字署名的材料,原则上一律不能用章。
5.严审用章内容。印章管理人员要对需盖印章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告知缘由,拒绝盖章。严禁在有明显涂改痕迹、手写字迹潦草、打印字迹模糊、文字表达不清、落款不明等不规范的材料上盖章。
6.严禁空白用章。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证明及、绍信等上面加盖党委或政府印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外带使用。党委、政府印章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如因特殊需要,各办、中心、站、所经办人员确需借用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由借用人员做好登记,方可带出。印章外带要及时在工作群发布外带消息。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项,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和借出期间的保管承担一切责任。到时间未归还的,要说明情况。
8.紧急使用要求。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领导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印章使用人须在事后及时做好使用登记。
9.及时报告情况。发现盖空白章、印章私用、偷盖印章或私盖印章等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10.方便群众办事。遇有群众办事需盖印章的,办公室必须第一时间帮助协调解决,不能推诿拖拉,防止群众重复跑。要公开印章保管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方便群众用章。
11.注意盖章细节。盖章时间要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电子印章管理和使用
1.明确使用流程。电子印章的使用审批流程与实物印章的使用审批流程一致。电子公文及其他电子书面材料等,按照印章审批流程执行,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电子印章。
2.指定专人保管。指定专人保管电子印章。电子章必须在专用电脑上使用,严禁在其他电脑上使用。使用完毕及时退出。电子印章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携带出单位。
3.做好资料保存。每次用印后,须将用章后的电子资料按照“时间+资料名”的形式命名保存在“发文”文件夹中。
4.严格密码管理。电子印章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密码,电子印章专管人员定期修改。电子印章失密或可能已经失密时,须马上报告领导,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印章。
5.做好日常维护。因电子印章相关设备老化、故障、损坏等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五、严肃责任追究
全乡上下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印章,确保无失误、零差错。印章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人大主席团、纪委、工会以及各办、所、站、中心、村、组等印章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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