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 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德宏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发〔20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安全为先、问题导向,守住底线、精准施策”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二)工作目标
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建档工作。2024年底前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2025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开展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职责分工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分工:
(一)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负责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绩效管理。其他部门按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1)落实相关职责任务。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能。村(居)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
(三)强化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探访联系人,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两委”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
(四)服务对象
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类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五)服务内容
以“五了解”“三协助”为工作主线,开展亲情化探访关爱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生活需求和心理慰藉,增强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1.“五了解”:一是要了解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包括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和精神状况等;二是要了解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包括衣食住行医、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三是要了解老年人接受赡养情况,包括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等;四是要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情况,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五是要了解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安全隐患情况,包括房屋、水电气暖等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露、泄等情况。
2.“三协助”:一是要协助和提醒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年人,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二是要协助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对接相关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三是要协助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依法按程序申请,帮助其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以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为主要途径,以了解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相应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讲、需求对接和必要救援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1、明确责任主体,抓实探访关爱。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督导落实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域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内容。
2、开展摸底排查,建好工作台账。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接受服务的意愿,建立探访关爱服务一人一册工作台怅。
3、分组分类实施,提供精准服务。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要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为准确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提供第一手数据;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相关服务,让探访关爱服务真正走入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二)广泛动员,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形成全社会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人的浓厚氛围,不断充实和强化探访关爱服务的质量和力量。
1、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影、音、书、画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了解掌握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知尽知,同时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成为道德风尚。
2、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关心特殊困难老人”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整体合力,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望关爱的联动机制。
3、建立“三发挥”“四引导”机制。“三发挥”:一是民政、财政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二是民政部门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便民更精准的服务。三是人社部门要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势,高频次、精准化、亲情式开展探访服务。“四引导”:一是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引导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搭建低龄健康老年人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对子,让关爱在老年群体中拓展和延伸;二是教育部门要探索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引入志愿服务学分制内容,引导在校生通过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进一步弘扬尊老孝老敬老的道德风尚;三是住建部门要引导驻社区物业企业要将探访关爱服务融入日常巡查、抄收费、上门维修等工作之中;四是民政部门要引导社区志愿者、物流快递送餐人员,就近就便在本小区内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不断提升服务温度、壮大服务队伍。
(三)供需对接,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
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努力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高效实现供需对接;健全完善探访关爱服务长效推进机制。
1、规范服务标准。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要根据不同探访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确定探访关爱服务的内容和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
2、加强供需对接。民政部门要依托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供需服务对接,不断提高探访关爱服务质量和效率。
3、建立长效机制。对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安慰、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民政部门要及时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四)妥善处置,全力帮扶,突出探访关爱服务安全
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入户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应急自救和健康知识等,结合困难老年人身体情况、家庭环境等,采取有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安全。
1、突出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关爱过程中遇到紧急问题时,应当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
2、突出常态化沟通。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加强日常沟通,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并提供有效帮助。
3、突出特殊节点。在疫情等特殊情况时期,社区封闭管理无法上门探访时,要增加远程探访频率。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增加探访频率,加强精神慰藉,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
(五)工作步骤
1.搜集整理信息(10月20日前)。一是市民政局负责搜集汇总市卫健局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联提供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乡镇(街道)社工站、村(居)委会、网格员提供的老年人数据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老年人数据,并将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州民政局。二是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做好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分6类建立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
2.入户调查核实及询问服务需求(12月20日前)。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和组织力量,做好入户调查核实及询问服务需求工作。一是以居住小区或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比照搜集到的老年人信息逐一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察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有无异常情况,详细询问有无特殊困难、有无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并根据需求主动帮助申请政策落实、对接服务资源。同时,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
3.确定服务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市民政局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逐人建立台账,且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市民政局要及时登录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录入、更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基本信息和关爱服务记录。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结合、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凝聚强大合力,市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瑞丽建设;文明办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敬亲。
(二)落实职责任务。
1.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依托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教育部门要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探访关爱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农业农村重点规划的农特公共服务方面内容。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同时将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各级老龄委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促落实。残联组织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
2.制定落实举措。结合实际,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服务内容,建好工作台账、抓好协同推进,确保探访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3.营造宣传氛围。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相关解读:《瑞丽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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