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135    作者: 日期:2025/6/21

瑞政办发〔202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瑞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5〕20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药〔20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瑞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坚持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坚持“补贴面积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不骗报、不重报”的原则。

坚持“补贴资金兑现及时,不准截留、挪用、代领,不准抵扣任何款项”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补贴对象。一是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二是国有农场中,与国有农场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的职工及其他经营主体。国家公职人员、死亡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是: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含上年度结转资金和确认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2025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906.2260万元其中2025年上级下达资金906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260元。此次补贴面积以各乡、农场上报确认的补贴面积为基数,共兑付补贴面积91102.52亩

补贴标准为:99.44元/亩,兑付补贴资金合计905.9234万元,受益10813户45269人,2025年结余资金3025.41元。

补贴政策要求。各乡、街道、农场要以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为导向,引导补贴对象采取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保护耕地,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筑牢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生产根基。

补贴兑付。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结余补贴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补贴发放流程。瑞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三榜一印”的流程进行,具体流程为:

——面积申报:种地农民在规定的时间据实申报补贴面积。填写《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植面积统计表》并签字按手印认可→村民小组登记审核签字盖章→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乡镇街道、农场。

——面积公示:乡镇街道、农场审核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种植面积→录入电脑导出补贴面积电子版→村小组村务公开场所进行面积公示7天→确认补贴面积。

——数据审核:乡镇街道、农场公示后确认补贴面积→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资金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资金测算出补贴标准→乡镇街道、农场录入补贴标准导出资金公示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进行资金公示7天→确认补贴发放资金。

——补贴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将确认的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系统→财政部门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地农民→金融机构短信通知补贴对象。

三、补贴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组织管理,补贴资金按核对的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不得增加中间环节;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金额必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勐卯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负责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让群众认可。

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

四、有关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惠农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补贴任务。

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全面统筹协调辖区内补贴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严格数据审核把关。各乡镇街道、农场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据补贴面积统计标准,对农户申报的耕地种植面积开展细致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坚持“一户一卡”补贴发放原则,以家庭农户为申报主体,通过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精准核定补贴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予变更。若申报补贴面积与上年度种植面积出现较大差异,需在上报统计表时,同步提交详细的面积增减变化原因分析报告,经乡镇街道、农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统计表一同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经站备案。

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广播电视、新媒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让基层干部知晓、广大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理解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

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实行公示制公示不少于7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街道、农场要组织村组对每户种地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一旦发现虚报冒领,村组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扣留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以村集体名义违规领取补贴情况等,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农场需设立补贴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不能现场解答或解答后群众仍不满意的,要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名书面举报的,要严格按照信访规定办理,将核实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让群众理解认可。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各相关工作部门和机构要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补贴工作涉及的各类文件、资料、表格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同时,及时将相关资料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存档,便于后续查询与统计分析。

明确工作时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必须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及时收集、整理、存档相关资料表册,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纸质版及电子文档同步报送至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经站

 

[附件: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附件:瑞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瑞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