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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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地址:************
2025年05月19日,接群众举报称瑞丽市婕熹卡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以下简称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面部填充注射相关资质是否齐全。2025年5月21日,卫生监督员到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检查,围绕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该诊所持有《诊所备案凭证》,名称:瑞丽市婕熹卡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地址:***********,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外科〔一级项目〕,备案日期:2023年12月13日,备案机关:瑞丽市卫生健康局。现场查见该诊所有医务人员4名,姓名:李某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外科专业,美容主诊医师专业:美容外科专业;多机构备案名称瑞丽市婕熹卡美容有限公司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有效期: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姓名:杨某某、杨某某、余某某,3名持有有效《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某患者2025年4月29日,在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拟行手术除皱、皮肤中层注射,其病历资料《患者知情选择》医生签名为空白,后查实为李某某所开展的诊疗服务。李某某备案时间到期未重新备案,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仍继续使用李某某开展诊疗服务,构成了使用备案时间过期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的违法事实。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后,于2025年5月19日报市卫健局对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2025-05-21);2、《询问笔录(负责人)》(2025-05-21);
3、《询问笔录(李某某)》(2025-05-23);4、瑞丽市婕熹卡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瑞丽市婕熹卡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6、李某某《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王某某、线某某、蒋某某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9、《门诊日志登记表》复印件;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证据,我局于2025年7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瑞卫医罚告〔2025〕003号),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九)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责令瑞丽婕熹卡医疗美容诊所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1、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瑞丽富滇银行德宏分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瑞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瑞丽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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