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5〕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瑞丽市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整市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整市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动物防疫服务效能,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解决当前动物防疫工作中动物防疫人员报酬低、防疫队伍不稳定、免疫效果差等实际问题,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农牧〔2018〕47号)《德宏州农业局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农发〔2018〕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多元参与、高效便民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动物防疫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二)全市强制免疫疫苗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省州市要求。
(三)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70%。
(四)猪、牛、羊、禽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2%、6%以内。
(五)其他具体目标根据服务合同另行明确。
二、实施内容
(一)购买主体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二)承接主体
依法注册的企业、合作社或社会组织。确定的承接主体在未得到购买主体同意情况下,不得转包。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资金来源及概算
以市财政动物防疫相关资金为主,统筹部分中央、省、州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每年县级资金概算为30万元,其他资金根据每年具体工作任务变化由中央、省级动物防疫资金进行补充,具体以中标价格为准。
(四)服务内容
1.防疫服务
(1)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填制记录、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协助养殖场户申请“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2)猪瘟、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链球菌、牛巴氏杆菌病、犬类狂犬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新城疫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记录填制等工作。
(3)协助开展养殖场疫病净化、无疫小区创建,兽用抗菌药减量等工作。
(4)负责小散户病死畜禽的收集和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技术指导工作。
2.报告服务
(1)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
(2)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第一时间举报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3.采样服务
(1)负责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
(2)协助做好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样。
(3)协助做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样。
4.协管服务
(1)协助官方兽医做好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抽检工作。
(2)协助做好养殖户申报的病死畜禽现场勘验、登记、消毒等工作。
(3)协助做好无害化收集处理点的病死畜禽现场勘验、信息核查、登记建档和来往现场人员、车辆及收集点清洗消毒等有关工作。
(4)协助做好养殖环节畜禽保险,出险理赔勘验及信息采集上传等保处联动工作。
(5)协助做好畜牧兽医各类统计工作。
(6)协助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
(7)协助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能繁母猪保险、疫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签订的购买合同为准。
(五)购买程序
1.编制购买服务项目书。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书,明确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评价方法以及承接主体条件等。
2.公示购买信息。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承接主体条件、目标要求等信息,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凡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社会组织等均可报名,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名情况和资金量选定购买方式。
4.签订购买合同。根据资金规模,本项目拟采用‘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订’方式购买服务,因项目一采三年资金限额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拟委托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政府采购。今后若采购资金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需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5.组织实施。服务承接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市乡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养殖场(户)及社会监督,在完成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
6.验收结算。兽医社会化服务验收每年分两次进行,服务承接主体按照购买主体规定的时间向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收到验收申请后市乡两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人员以实地调查、查阅档案、询问、采样监测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内容应包括实地调查农户数,畜禽存样数、应免数、实际免疫数、免疫密度、验收是否合格、处理意见等内容),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养殖场(户)代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服务经费按4:6的比例分两次拨付,春季考核合格后,按服务费的40%拨付服务经费,考核不合格不拨付,整改合格后进行兑付;秋季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的60%服务经费,考核不合格不拨付,整改合格后进行兑付。连续两季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下一年度的服务;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一周期继续合作。具体考核验收办法按照《瑞丽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人社、各乡(镇、街道、农场)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工作。
组 长:喊 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洪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小鹏 市财政局局长
姚云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文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福青 勐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叁卫 勐秀乡副乡长
杨耀德 户育乡副乡长
岩占团 弄岛镇副镇长
何 平 姐相镇副镇长
岩 良 畹町镇副镇长
何光武 瑞丽农场管委副主任
王 继 畹町农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高洪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畜牧兽医渔业股及相关站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督促和指导全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人员如有变化,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如有变化或取消,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制定全市年度动物防疫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书,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评价方法等。负责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技术培训和指导,落实购买服务的各项检查考核和资金兑付工作。
2.市财政局职责:负责购买服务资金的落实和预算,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在年终考核后及时拨付相关经费。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动物防疫和保险工作的总体部署,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防疫必备冷链设施、疫苗、动物免疫标识等);负责辖区内对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初验,提供考核结果和参与购买资金兑付工作。
4.村(居)委会职责:负责辖区内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宣传,配合协助承接主体开展工作。
5.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职责:
(1)接受乡镇和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科学评估、考核验收等。
(2)注册合法组织,组建过硬技术团队,建立健全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设置便民服务场所,热情周到全面开展防疫及协检服务,建立健全防疫网络化管理。
(3)保证疫苗冷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疫苗等物资的运输、管理和使用安全,做好疫苗领取及发放的各项工作,避免失效、浪费、丢失等现象发生。
(4)严格履行购买合同义务,提升技术素质,认真组织实施,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养殖场(户)及社会监督,在完成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
(三)机制创新
1.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抽查。
2.实施“以效定补”政策,将抗体合格率、服务满意度与经费拨付挂钩。
3.推行“互联网+防疫”模式,利用“云南防疫”小程序、德宏州畜牧大数据平台等实现服务全程追溯。
(四)监管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要督导承接主体按照要求做好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畜禽免疫抗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