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场)、市农机技术推广培训站、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瑞丽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丽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促进农业机械更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紧紧围绕瑞丽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大力度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我市执行云南省选定的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种类。云南省选定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茶叶初加工机械、旋耕机等。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合法性负责。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信息;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需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条件。满足报废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详见附件1);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五、补贴标准
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
2.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10台。
六、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是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依法具备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向瑞丽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如报废拆解企业资质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调整。
七、操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及初审
1.机主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农机报废更新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机具信息、《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报废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的机主,需携带新购机具发票、相关牌证办理补贴申请。
2.市农业农村局对提供的身份证明、机具信息以及拟申请报废农机是否符合报废条件进行审核,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牌证。
3.市农业农村局初审通过后,向回收企业提供拟报废的机具信息。
(二)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
2.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具信息,向机主出具《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并及时对回收的农机具进行拆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拆解或销毁情况。
3.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机主,持《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等材料,到市农机安全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审核兑付补贴
1.市农业农村局对报废申请、初审、报废、注销等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需对报废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2.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在县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使用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采用提级兑现方式,由州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补贴申请实际,及时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会同州财政局在州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现补贴资金,其他主体责任和操作程序不变。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统筹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相互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合理优化办理程序,提高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由中央收回。
(二)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让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实效。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对受益机主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农场)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行宣传,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对报废补贴申请机具的现场审核。
(三)优化服务便民。积极探索第三方按有关规定为拆解企业提供农机回收服务,为加强监督管理,需提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后方可正式开展相关业务。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探索推行远程监控报废回收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报废信息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办理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服务,降低机主报废补贴申办成本。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机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开展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上报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五)规范档案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要规范建立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档案,一机一档。要求内容完整、流程清晰、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瑞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丽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农发〔2023〕16号)同步废止。
[附件:1 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订)]
[附件:2 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附件:3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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