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名称:瑞丽市财政局(章)
评审机构名称: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
项目评审起止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
评审报告出具时间:2018年11月25日
目 录
瑞丽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和《瑞丽市财政局关于对2017年度瑞丽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瑞财〔2018〕145号)的要求,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瑞丽市财政局委托,于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对瑞丽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瑞丽市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是瑞丽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1.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市级单位所属和挂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3)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5)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济及特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的社会互助活动。
(6)负责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医疗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7)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村社换届和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政治民主建设。负责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
(8)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审批和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
(10)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间与相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11)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12)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3)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老活动。
(14)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及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15)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民政局共6个内设机构、2个股所级事业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及婚姻登记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及区划地名股、救灾股、城乡低保股;2个股所级事业单位为瑞丽市中心敬老院、瑞丽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瑞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民政局系统人员编制数为20人。根据决算报表2017年在职人员35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事业人员9人。
3.部门中长期规划
根据《瑞丽市民政局“十三五”规划》,民政局发展目标为: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65张,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12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12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3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4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27元/月;新建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4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100%,遗体火化率达到70%;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4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社会组织达到150个,每万人社会组织为5个;2017年达到省级双拥模范城,2019年达到国家级双拥模范城。
4.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瑞丽市民政局2017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主要分为11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表1:2017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情况表
|
序号 |
任务类型 |
具体内容 |
|
1 |
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各项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
按照“储备一批、实施一批、投入使用一批”的要求,2017年计划实施项目2个:瑞丽市社会福利中心和瑞丽市殡仪馆项目。 |
|
2 |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
①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处理平台”; |
|
3 |
扎实开展灾害救助 |
①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 |
|
4 |
全面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
①抓好以“创建双拥模范城”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工作; |
|
5 |
加强公共事务管理 |
①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加快经营性公墓建设力度,年内开工建设;完成2015年以前下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 |
|
6 |
全面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
①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
|
7 |
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
①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监督机制; |
|
8 |
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
①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
|
9 |
扎实开展脱贫攻坚 |
①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职责,继续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 |
|
10 |
以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为牵引,全力提升民政综合能力 |
①认真开展民政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 |
|
11 |
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
①严格制度,保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走样; |
(二)部门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瑞丽市财政局2017年本级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瑞财〔2017〕15号),2017年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 547.3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一般公共预算4 296.86万元,结转结余资金安排5 250.49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9 54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 398.46万元,项目支出111.9万元,其他支出1 036.99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根据民政局提供的《瑞丽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报告》,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注重社会公平,以民为本推进社会精准救助;建立和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处理平台”;推进救灾体系现代化建设,强化救灾救济工作;完善社会福利,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落实双拥优抚政策,协助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加强公共事务管理,实现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便民化、信息化;完成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成果转化;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创新社会治理;加大老龄工作力度,提升老龄事业服务水平。
设定的绩效指标为:全市民政系统围绕建设“现代民政、服务民政、法治民政”这一总目标,稳中求进,实施“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战略,突出“民生优先”,包括重点救助与扶贫、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殡葬管理、儿童福利、优抚退役安置、区划地名等工作几个方面指标。
二、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瑞丽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2分,自评等级“优”。自评结论如下:
2017年瑞丽市民政局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部门整体支出运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系统管理台账,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实现“一物一卡”;各项工作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先创优,完成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推进文明创建等各项创建工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财政管理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履职到位,民政服务机构平安运行;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管理更加规范,民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同步提升;各项工作在群众中均取得了较好评价,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瑞丽市财政局2017年本级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瑞财〔2017〕15号);
3.《瑞丽市民政局“十三五”规划》;
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瑞政发〔2011〕277号);
5.《瑞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6.其它相关依据文件。
(二)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分析比较法、实地考察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被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的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从被评价部门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数据,形成绩效再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一是对各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各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再评价的基础数据。二是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项目完成情况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进行审阅,对异常的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
2.分析比较法
依据下达的预算批复,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批复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3.实地考察法
按确定后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特点,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将其分解为11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
“投入”指标由“目标设定、预算配置”2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等情况。
“过程”指标由“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3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预算完成、预算调整、公用经费控制等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绩效自评等预算管理方面,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方面是否按要求操作执行。
“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时效”2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部门整体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完成的时效。
“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部门达到的效果。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评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5分);良(85分≤得分<95分);中(60≤得分<85分);差(得分<60分)。
四、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评分情况
瑞丽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73分,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绩效再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投入 |
15 |
6 |
40% |
|
过程 |
20 |
13 |
65% |
|
产出 |
35 |
26 |
74.29% |
|
效果 |
30 |
28 |
93.33% |
|
合 计 |
100 |
73 |
73.00% |
2.综合评价
根据评分情况,民政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等级为“中”,四个一级指标中效果指标完成较好,产出指标和过程指标完成一般,投入指标完成较差。
民政局2017年基本完成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各项工作的开展符合部门职能职责的范围,具体为: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方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处理平台”;二是扎实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按计划完成了救灾仓库建设,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实施防灾减灾“三小工程”,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应急演练;三是2017年成功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严格落实优抚政策,依法安置退役士兵并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四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不足,具体为: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完整,设置的绩效指标不明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预算调整数较大,预算编制工作有待加强;资金结转结余率为54.58%,结转结余较大;公用经费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项目管理方面有待提高等。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 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
民政局编制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但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完整,未完全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如绩效目标中无“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各项资金投入”方面年度工作任务,且设定的绩效目标均为定性的产出目标,缺少效果方面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不清晰、完整,指标值未量化,且绩效指标未完全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
2.预算配置
2017年瑞丽市民政局实际在职人员35人,编制数2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75%,人员成本未得到有效控制;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3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未7.38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80.89%;重点支出安排基本合理,基本能确保各部门主要职责的履行。
(二) 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民政局2017年预算完成情况较好,但预算调整较大。2017年预算数4 286.86万元,调整预算5 533.59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24.88%;预算执行进度完成率一季度为20.58%、二季度为61.60%、三季度为79.36%、11月底为83.44%,第三季度和11月底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的通知》(云财办〔2015〕85号)的相关规定;资金结转结余金额较大,民政局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5 365.71万元,结转结余率为54.58%,结转结余较大;2017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40.52万元,实际支出144.43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356.44%,公用经费未得到有效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3.35万元,实际支出数13.35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0%,“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较好;政府采购预算数28.69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28.69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00%,执行情况较好。
2.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基本规范。民政局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制度等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按瑞丽市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绩效自评,但未建立自评组织机构,同时未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共性指标基础上设置个性指标。
3.资产管理
民政局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对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严格执行《瑞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建立了固定资产系统管理台账,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定期进行检查盘点,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总额1 209.57万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1 209.57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 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情况。民政局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处理平台”并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边民等,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或参合。
二是灾害救助工作完成情况。民政局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为加强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继续实施防灾减灾“三小工程”,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应急演练。
三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完成情况。民政局2017年成功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并开展“双拥在基层”、建军91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和各节日慰问活动;依法安置退役士兵,并申报成立瑞丽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2017年未发生过因民政部门履职不到位而引发的优抚安置对象聚集上访的问题。
四是公共事务管理情况。民政局2017年实现婚姻档案管理电子化;截至评价日2015年以前下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还处于前期规划阶段;县市内界线联检工作于2018年9月完成;由于没有开展工作的具体文件,市民政局目前尚未实施乡镇改街道办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果已报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目前正在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五是老龄工作完成情况。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优待政策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组织开展“敬老月”和“老年节”系列活动,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和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四项重点”工作及单位项目建设情况。民政局2017年计划实施项目2个:①瑞丽市社会福利中心(包含儿童福利院、艾滋孤儿安置指导中心、救助站、老年公寓、复员军人疗养院5个子项目),②瑞丽市殡仪馆项目,两个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未完成,均未按计划时间实施;2017年市民政局招商引资数4 600万元,向上争取资金数5 374.54万元,达到计划任务数。
七是福利彩票销售情况。市民政局2017年实际完成乐透数字型彩票任务数4 189.17万元,完成计划数4 340万元的96.52%;完成即开型彩票任务数259.50万元,完成计划数250万元的103.80%;完成视频型彩票任务数2 583.24万元,完成计划数2 900万元的89.08%;总任务数完成7 031.92万元,占计划总任务数 7 490万元的93.88%。除即开型彩票以外,其他彩票销售额均未达到目标任务数。
2.产出实效
瑞丽市民政局2017年按时完成救灾仓库建设任务,现已投入使用。
(四) 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一是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方面,为使留守儿童得到监护,残疾人补贴得到保障,提升慈善组织募捐管理,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民政局开展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两项补贴”按时发放到位;严格慈善组织募捐管理,合法开展慈善工作。
二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方面。为确保基层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民政局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监督机制并成立瑞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
三是减轻养老负担方面。为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风险转移能力,减轻运营过程中因经济赔偿带来的压力,减少服务于无担保老人的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减轻社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民政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加快兴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兴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畹町镇建设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勐卯镇姐勒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弄岛镇弄岛村民委员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进度,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申报、建设工作,由于项目还在实施阶段,还未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四是脱贫工作情况,为缩小贫富差距,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民政局完善低保审核审批机制,推进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以“挂包帮”、“转走访”、农村基本情况入户调查、“回头看”等方式开展脱贫工作,2016年民政局扶贫点建档立卡户共有32户,2017年脱贫20户,有效帮助挂钩户脱贫。
五是殡葬改革方面。瑞丽市民政局严格执行《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通过发放殡葬知识明白纸、张贴宣传标语、在各乡镇、社区均设有殡葬宣传点等方式,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但计划在2017年内开工建设的经营性公墓,因前期手续未及时办结,实际于2018年10月30日开工。
2.社会满意度
本次绩效评价共实地发放问卷50份,回收49分,有效问卷49份。问卷综合满意率为99.29%,整体满意度较高。
六、存在问题
(一)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一是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完整,设置的绩效指标不明确。绩效目标未完全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如绩效目标中无“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各项资金投入”方面年度工作任务,且编制的绩效目标均为定性的产出目标,缺少效果方面目标;设置的绩效指标不清晰、完整,指标值未量化,且绩效指标未完全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
二是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部门未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未在提供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及部门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深入,部门内部缺乏有效的绩效管理统筹协调机制。
(二)预算调整数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大,预算编制工作有待加强
民政局2017年预算数4 286.86万元,调整预算5 533.59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28.78%。其中,基本支出调整金额5 279.25万元,项目支出调整金额为254.33万元;民政局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共计5 365.71万元,结转结余率为124.88%。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 926.3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 439.4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较大。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实行全口径编报,未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编报范围,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差异较大;二是部分项目未完工,列入往来款科目中的项目资金还未能支出,导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大。
(三)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大
民政局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5 365.71万元,结转结余率为54.58%,结转结余较大。
(四)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一是应于2017年完成的2015年以前下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未完成,主要原因为前期项目选址未定,该项目一直未实施安排,截至2018年10月31日还处于前期规划阶段;二是需完成的乡镇改街道办工作,由于没有正式实施文件,目前尚未实施;三是市民政局2017年计划实施瑞丽市社会福利中心和瑞丽市殡仪馆项目,两个项目因土地报批等相关前期手续未办结,目前还未开始实施;四是计划年内开工建设的经营性公墓,实际于2018年10月30日开工建设,滞后原因为前期土地报批工作耗时过长。
七、建议
(一)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职责,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的绩效目标应包含预期产出、预期效果、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绩效指标。二是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改、完善,编制合理完整的绩效目标。三是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建立预算目标监控机制,部门应按照县级财政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特别是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绩效数据信息,并与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等加以比照,及时调整、合理把控项目实施进程,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达到预期绩效。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一是部门应细化预算编报内容,做实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年初预算编制应做到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计划合理可行,申报项目资金细化、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等,并实行全口径编报,避免出现预算调整大,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充分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研究、分析,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三)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减少资金结存量,提高资金效率
一是清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对于不需用的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对于尚需使用的结转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约定支付项目款,尽快完成项目。二是加快当年度项目实施进度,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款,减少资金结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确保实施项目条件成熟,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二是部门应加强项目统筹安排力度,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对于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或终止项目的实施。
(五)建立绩效自评机构,认真做好预算绩效自评
预算绩效自评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同时也是预算绩效评价的程序和方式之一,建议民政局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表
3.调查问卷结果汇总表
4.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 5.1---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附件: 5.2---附件2: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表] [附件: 5.3---附件3:调查问卷结果汇总表] [附件: 4-1:瑞丽市民政局整体支出自评报告] [附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23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金泉路67号 邮编:678600